内容 |
(一)实行优秀紧缺人才年度考核制度 1、入编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2、通过编外聘用制度引进的优秀紧缺人才,其在聘期间,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特别是能力业绩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不评定等次的实行解聘,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3、通过编外聘用制度引进的优秀紧缺人才,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享受相关待遇;参照本单位在编同类人员进行岗位设置,按相应的比例设定岗位;其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户口、党团关系及计划生育等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因编外聘用合同产生争议的,主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 (二)享受的待遇 1、博士、博士后: ⑴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等工资福利待遇,下同),县财政每年另外发放生活补助8万元,按月折算发放。具有特殊贡献的专业人才,根据本人意愿,经研究同意,可实行年薪制; ⑵给予5万元安家住房补贴,补贴按月分5年拨付,5年内调离本县的,调离之日起停止发放补贴; ⑶带项目、带专利的人员可享受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⑷配偶按有关政策安排工作,子女安排到当地最好的学校就读。 2、硕士: ⑴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每年由县财政另外发放生活补助4万元,按月折算发放; ⑵给予3万元安家住房补贴,补贴按月分5年拨付,5年内调离本县的,调离之日起停止发放补贴。 3、全日制本科生及大专生: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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