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聘请湖州市吴兴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通知 |
内容 |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从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人士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参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研究; (二)参与区政府及区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 (三)参与区政府及区法制办组织的专题调查研究工作; (四)监督本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五)办理区法制办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期限 吴兴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五、报名方法和时间 报名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至2016年8月15日。 请各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吴兴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学历、资质证明复印件交送至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吴兴区政府法制办,邮编:313000,联系人:黄其峰,联系电话:2289125。 区法制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吴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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