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是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全额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实施北京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建设维护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等职能。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有志于从事卫生医药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务意识,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在北京;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需求、学历学位、所需专业、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公布之日起至8月26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者将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发至邮箱:(bjmbc66414516@ 163.com)。 邮件的主题统一使用以下格式:(应聘)-报名职位名称-姓名; 报名表统一重新命名为以下格式:(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职位名称-姓名。 如不符合以上应聘资料格式要求,将会失去资格审查机会。 3.根据职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笔试。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考试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1.笔试 (1)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以中心网上通知为准。 (2)笔试结束后,在中心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我中心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前的资格复审。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职称证明,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业绩的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均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递交。复审合格人员即可参加面试。 (2)面试。原则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同时予以记录,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的人数不足3人,由招聘单位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 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考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方法,采取百分制核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在中心网站公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纳入聘用范围。 四、确定聘用人员 (一)体检和考察 1.根据各职位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3.对体检合格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到拟聘人员的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招聘中,应聘者的电话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邮编:100053 。 单位网站:( http://www.bjmbc.org.cn) 咨询电话:66414516-803; 监督电话: 66414516-813。 附件: 1.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 2.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职位报名表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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