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2012年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
范文 | 大家好, 根据国家政策,按照合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合肥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我市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职工月缴存社会保险基数最低基数从1718元调整为2033元,最高从8586元调整为10161元。具体核算公式如下: 养老个人缴费=缴费基数×8%; 医疗个人缴费=缴费基数×2%; 失业个人缴费=缴费基数×1%; 个人合计缴纳社保费用最低为223.63元,最高为1117.71元。我公司将在2012年6月份工资中将按照最新基数进行代扣个人保险费用。 特此通知! 人事行政部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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