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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宁波慈溪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咨询电话
内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截止2016年9月1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宁波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3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须在2016年9月13日及之前取得。
    4.报考人员必须在9月13日—9月18日期间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5.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者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不能提供的按不合格处理。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紧缺、特殊的岗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慈溪人才网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审核合格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12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6.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能报考。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到通知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意见)或不能解除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
    8.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9.新聘用到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10.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若今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所在单位批准参照及人员过渡时的条件、要求和程序等规定,确定参照管理资格条件、过渡或分流等事项。
    11.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12.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38255、63938256。
    监督电话:0574-63980616。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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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4: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