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二)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岗位对应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学位; (五)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应用Office办公软件; (七)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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