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预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省机构编辑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社会保障厅、湖北省高级人员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抓紧开展全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检察机关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拟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 6 名,其中书记员岗位 3 人,技术人员岗位 3 人。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1、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2、书记员岗位年龄在 28 周岁以下,技术人员岗位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可优先聘用;技术人员岗位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书记员岗位要求每分钟录入文字 100 字以上;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本地区(崇阳)户籍; 8、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9、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2、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咸宁市人社局将于近期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报考者请按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进行报名。 3、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 1:3 确定面试人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 50%,考试结束后划定分数线。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 1:1 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4、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 5、公示。咸宁市人社局会同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对拟雇用人员名单统一进行公示。 6、报批。公示结束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将拟雇用人员报湖北省人员检察院,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报送省人社厅批准。 3、劳动合同签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和雇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签订期限为 3 年,试用期3 个月。 本次招聘工作拟计划 9 月底前完成,欢迎符合条件且有志从事检察工作的同志及时关注咨询、提前做好考前准备,踊跃报考。具体报名时间和要求以咸宁市检察院、咸宁市人社局正式招聘公告为准。 咨询人:曾 皓 宋鹏丽 咨询电话:0715-3398634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 二 0 一六年九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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