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经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