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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宁波市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递补规定
内容
    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在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截止各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指标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四)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截止到2016年9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必须在2016年9月14日9时-2016年9月19日17时期间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版块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四)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9月14日11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县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5997156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1(工作时间开放),县人力社保部门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59971561、59971562(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5997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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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2: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