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县招考办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考生体检以后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建立考生诚信报考制度,体检之后放弃的考生,报请市人社局将其列入我市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不诚信人员名单,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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