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巡防中队招聘巡防队员公告 |
内容 | 为了切实加强万全镇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万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万全镇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巡防队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户籍地在平阳县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共招聘14人。具体派遣岗位为万全镇派出所7人,新居民服务管理所7人。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巡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分配。 3、户籍地为平阳县,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可适当放宽文化程度要求,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优先聘用; 4、年龄18周岁以上、 28周岁以下(1988年9月8日至1998年9月8日); 5、招聘人员性别为男性; 6、身心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 7、本人、家庭成员没有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活动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没有受过治安行政处罚、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没有被开除、解聘、辞退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9月8日至9月18日期间 (9:00—17:00)到平阳县万全镇派出所报名,有退伍证等证件的报名者须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万全镇派出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考试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成绩采用百分制,根据成绩自高而低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行承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聘用人员空缺的,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1:1.2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五)聘用 上述环节均合格,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此次招聘的巡防队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平阳县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平阳县人才市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薪酬标准:被聘用人员年工资35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险)。试用期满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工资。合同期满表现优秀的优先续签劳动合同。被聘人员服装由用人单位统一配发。劳务派遣公司按月足额为被聘用人员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 五、报名方式 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平阳县万全镇郑二村镇前路3号(万全镇派出所)。 咨询电话63780244、63789110 联系人:张警官 万全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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