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年龄、学历及专业等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二)要求舟山户籍的以2016年9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出具同级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四)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舟山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舟山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16年9月8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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