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资格复审:面试前,海宁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另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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