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专任教师岗位如遇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且复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均相同的情况,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员。加试方式另行确定。 非专任教师岗位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且面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试讲成绩均相同的情况,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员。加试方式另行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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