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30日后出生);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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