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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满足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及具体推出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能适应所引进岗位的工作需求; 3.海外留学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注: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6年10月10日前取得对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2016年10月10日之前)取得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未在湖州就业及缴纳社保费用(即劳动用工关系不在湖州);涉及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016年10月10日之前)取得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引录环节。 4.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0年9月12日至1998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6.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宜报名参加: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 与岗位推出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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