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凉山州甘洛县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切实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活动的通知》(川司法办发〔2016〕45号)及《凉山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凉综治委〔2016〕7号)文件精神,经提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5名由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二)具有本县常住户口; (三)男性; (四)品德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以内(1993年9 月1 日至1980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六)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能熟练操作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八)具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骋用。 (九)同等条件下,曾担任过人民陪审员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专业、退伍军人或熟悉彝语的考生优先。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3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止。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进行考试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甘洛县司法局基层管理股(政府行政办公楼4楼414室)。联系人:木乃曲布 ,联系电话:0834-7819180。 3.报名手续:报名时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需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报名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相应核减指标。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公文写作、社区矫正工作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由县司法局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间本人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5.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甘洛政务网、甘洛电视台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为聘用对象。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甘洛县司法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劳动合同的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享受我县财政供养临时工现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甘洛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甘洛县司法局 2016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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