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各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前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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