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未通过资格确认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三)报考者已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报考者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