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7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海(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教师岗位的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录用人员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其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录用后两年内;届时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六)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9183384;联系人:符老师。 (七)监督电话:89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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