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资格初审 宁波市药检所办公室、宁波市食检院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场说明理由。 认定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面试程序。 市药检所检验人员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