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疾病; 4、英山本地常住居民,男性; 5、热爱执纪审查陪护工作,能长期在外地工作; 6、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1961年10月-1998年10月之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有精神病史的; 4、聘用时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个人报考信息及有关证件弄虚作假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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