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 4.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9月26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26日以后出生)。在清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的临聘人员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不低于1.65米; 6.有部队特种兵经历的笔试加分10分(须提供武装部或民政局盖章的特种兵登记表);公安院校(含部队院校)毕业、部队退伍军人笔试加5分(公安院校(含部队院校)毕业的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部队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在清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临聘人员加5分(须提供服务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且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多一年加1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考生有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项目计入笔试成绩,不再重复累计加分。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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