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两年一签,由淄川交警大队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有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待遇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待遇为: 1、月基本工资执行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根据工作需要发放考核奖(自筹)。 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独生子女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服装装备等; 5、被聘用人员住宿自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淄川交警大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