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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1.根据有关规定,被聘用人员先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三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只发放试用期间基本年薪。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2.聘用人员应遵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董事长与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书》及《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3.聘用人员原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免去原任职务,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或终止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实行人事托管或人事代理,同时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激励年薪收入三个部分组成。完成经开区(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考核目标任务的,福建省南方总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年薪不低于30万元(含税)、总经理年薪不低于28.5万元(含税)、副总经理年薪不低于24万元(含税);聘用人员基本年薪由公司按月平均发放。 2.聘用人员如符合省、市、区出台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本方案由经开区(高新区)国有企业整合重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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