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凉山州雷波县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程序 |
内容 | (一)体检人员确定 1、财务类(岗位编码:170101、170102 、170103):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体检。 2、综合类(岗位编码:170201、170301、170401、170402):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以《公共基础知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因缺考等原因造成达不到比例的,按最大招聘名额聘用。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可递补一次。 凉山州雷波县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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