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书记员、法警工作。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年龄:法官助理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199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法警年龄18周岁至2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199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六)学历及专业:法官助理岗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法警岗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专业技能(复员、退伍军人或在各类竞技比赛中获得名次优先),身高1.75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 2016年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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