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6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 ||||||||||||||||||||||||||||||||||||||||||||||||
内容 | 中国石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旨在培养基础扎实、专业精深、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优势专业着力培养未来的行业领军人物和拔尖创新人才。为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2016年我校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开展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采取综合学生的高考、学校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个方面的成绩择优录取学生。 一、招生计划 面向山东省招录100名学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二、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理想远大、学业优秀、热爱科学的高中毕业生,并且同时满足下面条件的学生均可报考: 1.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 备注:学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提供证明材料,含第三方证明材料,及联系人和电话,经中学审核属实后,在相应证明材料上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章。 2.高中三年每学期期末学业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前5%;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等级均为A级。 三、报名方式 所有申请参加“综合评价”选拔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网上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报名。请将系统中的相关的报名表格填好,然后下载并打印,经中学教务处审核属实,由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中学校章,扫描后上传到报名系统。 除申请表之外,欢迎学生提供关于各种能力和特长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如学科竞赛、科研活动、省市级三好学生等。 注:学校不需要考生邮寄纸质报名材料;请确保上传的扫描件内容清晰。 四、校考资格认定 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综合考察中学的生源质量、学生高中学习成绩、特长、获奖及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遴选,确定参加校考学生的名单。获得校考资格的学生名单将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upc.edu.cn/)上公布。 五、校考形式与内容 学校组成综合评价专家组,就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进行命题,校考采取笔试形式,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心理健康、艺术素养等,校考过程全程录像,相关影像资料将留存备查。 六、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由学生的高考成绩、校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个部分构成,满分75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X×60%+Y×30%+Z×10% 其中,X 代表高考成绩(含省认定的加分),Y 代表校考成绩(满分值为750分),Z 代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值750分)。 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全为A者,Z值以750分计。 七、录取及专业安排规则 校考结束5个工作日后,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在招生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请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学关注我校网站上的公示信息),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学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和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学校根据入选学生的高考成绩、校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前述公式计算出综合评价成绩。学校将依据入选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录取名单(但是学生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相应科类本科一批次录取分数控制线),并报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形成录取名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果此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山东省统招计划。综合评价已录取的学生将不再被其他院校录取。 我校综合考虑学生所报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对考生的录取专业进行安排。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将调剂到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范围内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做退档处理。 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学生名单将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八、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5月28日8:00至6月5日 17:00 校考资格学生名单网上公示时间:2016年6月15日 报到时间:2016年6月19日 8:00 ----12:00 报到地点: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讲堂群西环101教室 校考时间:2016年6月19日 14:00—16:00 如果以上时间有变动,将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告,请学生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 九、注意事项 所有参加“综合评价”选拔的学生,需确保所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若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取消该学生申请资格;已经获得校考资格者,取消其校考资格;已经入学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所在中学将列入中学诚信“黑名单”。 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十、监督与检查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32-86983322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981305、86983085、86983086 邮政编码:266580 十二、其他 本招生简章中的内容若有与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不一致之处,按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新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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