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经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广州市番禺区中心血站网站和血站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3.获录用人员由本单位发出录用通知,确定报到日期,如获录用人员未能在报到日期内到本单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因录用人员未按时报到,导致职位空缺的,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报考职位成绩,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之中由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4.经审核,拟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1)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 (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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