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到青神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青神县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办理退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所有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 2016年眉山市青神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试招聘基层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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