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外交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综合各方面情况,我院决定拟录用张洪霞同志来我院工作,现予以公示。 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所在单位 |
张洪霞 |
女 |
本科 |
会计学 |
财务处 |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请告或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线索。 受理部门:外交学院人事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邮编100037)。 公示时间: 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7日。 公示电话: 010-68323727。 特此公告。 外交学院人事处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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