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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到2016年9月14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三)成人教育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9月14日; (四)在专业对口的情况下,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可作为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五)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六)应聘人员为农业户籍的,聘用前须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 (七)招聘公告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sxhrss.gov.cn)、绍兴人事培训考试网(http://www.sxpxks.com)、绍兴人才网(http://www.sxrc.org.cn)同时公布。 (八)政策咨询电话:8150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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