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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办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采用百分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若报名人数不足10人(含10人),则取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5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因本人原因提前放弃面试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总分,其中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和50%。出现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并在本次职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本次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被考察者自愿放弃考察的,其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体检、考察、递补。 5.公示: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6.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录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单位规定的相关待遇。 7.录用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须服从单位岗位调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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