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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二)考核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2.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有其他违法违纪记录的; 4.曾被开除党、团籍处分、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5.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组织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2016年四川眉山市法制办公室招聘1名编外自聘临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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