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等待遇外,符合《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台职院党〔2016〕5号)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待遇。具体见下表:
层次 |
资助力度 |
备注 |
安家费(万元) |
一次性商品房购房补贴(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教授 |
5 |
60 |
文科8-10;理科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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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并博士,海外著名高校优秀博士,“985”、“211”高校及相当高校优秀博士,博士后 |
3 |
40 |
文科8-10;理科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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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紧缺博士、特聘工程师和特聘技师 |
3 |
30 |
文科3-5;理科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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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安家费按两人中就高一方发放;引进人才不重复享受学历、职称待遇,科研启动费可分别计发;人才引进安家费为税后收入。 2.引进人才安家费在进校时一次性支付。购房补贴按每年10%发放,余款服务期满补齐。 3.以上引进对象在学校的服务年限及违约事项参照《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人才激励实施办法》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4.紧缺人才是指学校发展迫切需要而又严重短缺的人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5.海外著名高校指QS、THE、UNEWS三大排名前100的高校,“相当高校”指博士学位学科在教育部当期有效排名前10位的。 |
符合台州市有关规定的非在职博士后人员,台州市另提供10万元安家补助和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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