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者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属2016年未就业北京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非应届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关系应符合招聘要求; (五)符合以下情况可作为优先推荐的条件之一:有高一级学历学位或职务,有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等; (六)对受到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不予招聘。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学院处级及以上干部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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