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不按时报到上班、不服从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胜任本职工作或有其他违反纪律管理规定、影响部门团结事项的聘用人员,县运管局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辞退意见,报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对合同期内,本人因各种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领导批准后,即为解除劳动关系。无论是用人单位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或是聘用人员自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不明事项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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