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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核办法 1.教师岗位(岗位代码A01至B04)。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考试考核以试讲(15-20分钟)、回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 2.教师岗位(岗位代码B05)。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内容包括试讲(15-20分钟)、回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 3.教辅岗位、管理岗位(岗位代码C01至C06,D01、D02)。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岗位技能和基本能力。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以回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如出现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者≥10人,则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形式不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如实际到考人数10人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占100%。 4.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E01)。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等。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5%,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对教育法律法规及所报考岗位知识技能的了解和认识、应用文写作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5%,面试内容主要以岗位知识技能为主。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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