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基本条件: 1、书记员 (1)具有胶州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全日制大学学历,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和通过司法考试的优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辅助司法安保人员(限男性) (1)具有胶州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公安专业或退伍军人优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3.定向招聘书记员 (1)符合胶州市精准扶贫的家庭成员(相关证明);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法律、法学专业优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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