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加分规定 (1)集美区现役军人配偶以及集美区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 (2)集美区的进藏退伍军人笔试分加5分。 (3)集美区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笔试分加6分。 (4)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者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各加3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2分。 以上加分不可累计,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加分。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在报名点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二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 ②进藏兵及其他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藏兵还需区民政局证明。 ③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须出具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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