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连云港高新区南城街道招聘人员聘用及待遇 |
内容 | (一)聘用及试用期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工资待遇 年收入3-4万元,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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