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丹棱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四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 2016年眉山市丹棱县考核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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