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身体健康;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雇用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均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即1980年10月19日至1998年10月19日期间出生,特别注明的除外),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的第一日(即2016年10月19日)。 (五)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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