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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和选调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龙湾区爱国卫生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资格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参加龙湾区爱国卫生管理中心公开选调考试的,须为龙湾区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三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
    二、公开招聘(选调)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选调)单位和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2016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
    三、公开招聘(选调)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4楼会议室(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91号),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龙湾区爱国卫生管理中心公开选调考试的人员还需提供初次参加工作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的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及核对人签名)以及参与创卫工作经历证明。其有关工作经历证明以龙湾区爱国卫生管理中心(区创卫办)认定为准,报名人员需填写《龙湾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创卫工作经历证明表》(附件3)。街道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选调考试的,需先由所在街道签字盖章确认。
    4.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5.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2016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选调)岗位考试资格。
    6.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选调)计划数或不开考。
    7.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8.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统一截止为2016年10月10日。
    9.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0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到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91号110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一)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试内容为《卫生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均以满分50分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总分100分)=《卫生公共知识》笔试成绩(总分100分)*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100分)*50%。
    (四)报考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孕产保健部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为《临床医学》;报考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B超室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为《医学影像学》;报考龙湾区爱国卫生管理中心爱国卫生(创卫)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为《爱国卫生与创卫知识》。
    六、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的,以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报考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加试。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其空缺资格根据该岗位报考人员中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按上述要求)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察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选调)对象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选调)手续。招聘(选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本人放弃招聘(选调)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招聘(选调)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九、注意事项
    (一)整个公开招聘(选调)过程中,考试的成绩、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均在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lwwsj.gov.cn/)、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wqhr.com)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查询。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四)本次公开招聘(选调)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7-85503050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2日
    附件1 2016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表
    附件2 2016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选调人员表
    附件3 龙湾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创卫工作经历证明表
    附件4 2016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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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