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各招考单位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每个职位的招录数量与参加笔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5的比例,如个别职位确达不到此要求的,笔试开始前将视情取消该职位的招录。对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经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和参加笔试事宜,于2016年10月30日前在北京市公招网、北京市安全监管局政务外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对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甚至伪造、变造有关证件的,初审一律不予通过;对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有作弊行为,以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作淘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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