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考核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二、公示 (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2016年广安市广安区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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