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1月1日)。 (三)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1、应聘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聘乡镇卫生院应具备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医学类(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职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4、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律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 在各级机关事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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