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A、B职位计划数1:1比例从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招聘办”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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