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实际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通过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xzf.gov.cn/s/tjxrsj/index.jhtml)、通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ww.tjxwsj.cn/)公告。取消岗位后涉及应聘者所缴纳的考务费用,通过网络退回到应聘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账户。 二、加分审核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在笔试折合成绩中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于2016年11月18日(8:30至17:30)在通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递交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审查和认定。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2016年巴中市通江县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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