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聘用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除按规定享受本公告所列优惠政策外,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遂宁市各级事业、企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占本单位事业编制,需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并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聘)用资格。 企业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和工作实际,适时与应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服务期由企业与应聘人员自主协商确定。 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等证件,后与企、事业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2016年遂宁市"遂州英才"招揽行动面向全国引进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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